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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【薛良凱】

有錢的是老大?有權的是老大?在網路上,誰才是老大?


常待在網路上的各位有沒有發現,網路的「典範」正在逐一瓦解,原本視為理所當然的事情,現在都成為「歷史」的一部份。若要追根究底,Google、Skype、MSN可能就是這起破壞性建設的元凶。這樣的摧毀未必是壞事,就像沒有2000年的.com公司大崩盤,也不會有今日務實網路企業的興起,破壞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重生。

站在消費者端觀察更是如此,市場良性自由競爭下,為獲得更多客戶而導致服務商不斷升級設備與增加服務,消費者才能從中得到最大利益。反過來說,倘若商人既得利益的組合太過堅固與保守,那就算整件事根本不合理,在聯合壟斷之下,消費者也只能默默承受這一切。比方說,為什麼電話要繳交基本費(計價基礎是什麼)?吃飯為什麼會有服務費(拿碟子難道不是分內工作)?使用悠遊卡停車為何不給發票?為何買捷運票卡、儲值也不必開發票?郵筒都到哪去了?為什麼貨物七天才送到叫正常(筆者買非洲肯亞的咖啡,也不過八天就到了)?為什麼網路的電信費、電路費要分開算?為什麼維修時只能換貨不能退貨?光華商場刷卡為何要另外加成?

要論民主與自由,現實生活當然不及網路世界,網路已經開始破除這些不合理魔咒:

■ 典範一:容量不是問題,MB 過時GB當道

在2004年4月1日以前,電子郵件僅有5MB信箱容量是「理所當然」的事情,想增加到20MB也「理所當然」要多付錢,如果想傳送一個8MB的附加檔案,也「理所當然」請用光碟片再透過郵局寄給對方,網路上是沒有人在用電子郵件寄送如此肥厚的檔案,如果有,一定是你瘋了。但從這天開始,Google提出新服務,一舉提升電子郵件空間到1GB,當時幾乎跌破大家眼鏡,以為是愚人節的惡搞。今日1GB郵件空間幾乎快要變成標準配備,提供2GB以上付費郵件空間服務也大有人在,隨信夾上10MB的郵件更成為家常便飯。

■ 典範二:不整理也不是壞習慣

「把環境整理好,要用會比較好找」的這個概念,網路上也開始行不通了。以往個人電腦裡面的檔案大多靠檔名辨識,日積月累下來的資料,難免有重複、遺失、健忘的狀況發生,所以根本不記得檔案裡面儲存什麼樣的資料,要找東西就必須一個接一個開啟瀏覽一遍(還不一定找得到)。Google提倡「你亂沒關係,我來幫你找」的哲學,Google出品的Desktop Search已經可以辦到幫你挖掘本地端電腦的所有資料,並且替你閱讀這些檔案的內容,在很短時間以內用神乎其技方式找到你要的檔案。

■ 典範三:簡約主義

筆者正用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編寫這份稿子,這個軟體的強大,真讓人有些吃不消,除了複製、貼上、儲存、開啟、計算字數(這最重要,可以控制本文篇幅)之外,這份稿子根本用不到這麼多功能!於是對我來說,使用時有點像拿大砲打蚊子、拿牛刀殺小雞……不只是這樣,多數瀏覽器、網站、硬體、3C消費性電子產品也都有「功能多到用不完」的煩惱。台灣前五大入口首頁,充斥各種資訊,想要找個東西還真是眼花撩亂,各位不妨作一個測試,嘗試看看在PC home online、Yahoo!、Yam和HiNet上找申請免費電子信箱的連結在哪裡。相反的,Google系列產品(還是該說是服務?)就乾淨、清潔許多,只給你真正想要的,其餘免談。

■ 典範四:有好康,就有忠誠度;沒好康,再聯絡

據統計,目前網路上使用者對廠商的各種「服務」忠誠度極度低迷,只要該服務未能如意,超過50%願意馬上就換跑道,完全不會有任何眷戀。網路上的品牌也常常不堪一擊,原因當然是因為網路上對時間概念比較不同,網路一年的演化時間,可能足夠讓實體運作與試驗三年,而且網路公司成立時間都不長,想要永續經營網路品牌,就要不斷變化口味以迎合大眾。

MSN與ICQ的大戰在MSN 6.0時出現高峰,新奇功能誘使不少人開始選邊站,儘管多數人當下就放棄呆板的ICQ而投靠MSN,殊不知這些跳槽的人,正是當初從MSN帶槍投靠過去的。不斷圖像化的演進,今日的MSN7.0已經可以傳遞更多東西,而且互動性更高!但MSN迎受得了新服務的考驗嗎?這就要比誰的服務更好,網路上只要誰表現更好,人潮自然就會往那裡去。

■ 典範五:習慣不是規定,規定不是定律

講電話一定要錢嗎?Skype已經證實了一點,那就是多數人把習慣當成定律,久而久之也就接受了這樣的「規定」,就算這一點也不合理,直到新發明把大家叫醒,這才猛然發覺原來當初是多麼不合理!網路服務既然是透過電話線傳輸,那有沒有可能除了文字之外,還可以傳輸語音、動畫、影像?電話可以打給電話,網路不能打給電話?電話不能撥給網路嗎?這些簡單的問題,自從Skype挑起戰端後,答案都變成「Yes!」,也同時掀起一場前所未有的市話vs網路大革命,費率更低、服務更好的網路電話重出江湖(因為這種設備與軟體早在五年前就發明了),消費者當然又再次受惠了。

■ 老大是誰?

誰敢斷定網路上誰是老大?是提供服務的供應商?還是消費者?從「花錢是老大」的哲學來看,顯然消費者才是真正的老大,只不過這個荷包「麥克麥克」的老大,不但大腦發育不良而且思考有些呆滯。供應商也不是傻子,網路巨型服務供應商會不斷如雨後春筍般興起,遲早會壟斷全人類的知識經濟(因為網路是相連的),儘管預估未來世界有些難度,但也不是絲毫沒有端倪。

當1995年網路產業開始萌芽時,全球網路使用人口為1,600萬人,去年底已爆增到8億8,000萬人,到2010年前,全球每五人中就有一個人使用網路服務。筆者大膽預測2010年時,全球IT產業最大的三家公司(公司名稱不重要,到時候自然會出現),分別是什麼都找得到的「搜尋引擎公司」、提供網路虛擬空間的「儲存媒體公司」、以及防止數位檔案被複製的「保護技術公司」。這些公司將會掌握人類的智慧資產,而且這些知識價值總值超過人類經濟活動90%以上,成為世界中真正的老大。to be continue……
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cite.com.tw/column.php?fox=20050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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